市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: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流程,保证鉴定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,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《关于印发 《2018 年上半年四川省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公告》的通 知》(川人社职鉴[2018]1 号)的要求,现就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 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鉴定职业范围 2018 年上半年我市面向社会实行集中统一鉴定,鉴定职业 — 2 — 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 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68 号)规定,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会 同行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的职业(工种)。 已取消职业资格的认定事项,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(以下简称“省鉴定中心”)《关于严格执行<国家职业资格 目录>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川人社职鉴〔2017〕21 号)规定,符 合“双证书”鉴定条件的且报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以 下简称“市职鉴中心”)备案的,可申报已备案职业技能鉴定。 二、鉴定时间安排 全市开展鉴定工作按照职业(工种)和鉴定时间相对集中的 原则,从 2018 年 3 月 1 日开始执行理论考试分别在每月的第一 周(全市技师考试)第二周、第三周、第四周周末集中统一进行, 技能操作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,具体鉴定职业、级别、时间 安排附后。 三、组织实施 (一)全国统考、全省统考 2018 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务安排,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一部 署实施。 (二)日常鉴定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负责审批职业(工种)范围内的日 — — 4 — 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市职鉴中心,并附以上相关资料;申报参加技 师的需提供本人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,并提交本人的论文资 料等材料。市职鉴中心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,并将复审合格人 员情况及时反馈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。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 职业技能鉴定。 考生申报条件以《国家职业标准》规定的申报条件为依据, 按照国家和省、市有关规定执行。 (三)鉴定缴费 各报名组织单位在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的 5 日内,按照省人 社厅《关于转发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》(川人社函 〔2017〕1246 号),缴纳鉴定费。 (四)考场设置、编排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和编排考 场。 全国、全省统考的考场由市职鉴中心设置,考场编排工作由 省鉴定中心负责。 (五)打印准考证 考前 5 个工作日,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将准考证打印完 毕并发放至各组织报名单位,由组织报名单位发放至考生。实准 考证信息错误的,应及时反馈并审核修改。 (六)试卷管理 — 5 —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于考前 2 个工作日内派专职人员领 取试卷,并按保密规定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和存放。全市统考的市 直考场由考务人员于考试当日将试卷送至考场。 在线考试由考点于考前 1 日完成在线考试专用机房考试系 统的环境检查、试考、考试数据下载和场地封闭等工作。 (七)理论考试 各考场落实监考人员负责监考工作,监考人员佩戴相应的证 件。市职鉴中心将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到全市考点进行督导工作。 (八)试卷评阅 全市理论考试试卷由市职鉴中心负责阅卷评分工作,并将成 绩及时上传考务管理系统。 (九)技能操作考核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生开展技能操 作考核,并按要求将成绩上报市职鉴中心审核确定,市职鉴中心 将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到全市考点进行督导工作。 (十)综合评审 全市技师理论考试、实际操作和论文答辩均合格人员,由市 职鉴中心组织综合评审,企业资质申报的由企业考评委员会组织 综合评审。 (十一)证书办理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于成绩确认后及时到市职鉴中心办 — 6 — 理证书。 五、有关情况说明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要严格按照市职鉴中心统一的时间 和职业(工种)安排组织鉴定工作,统一考试时间和职业(工种) 安排外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鉴定。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调整、重大 活动、重大地质灾害、鉴定量较大或政策性鉴定等特殊情况,集 中统一鉴定日期需由市职鉴中心统一调整或报市职鉴中心备案。 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等情况,市职 鉴中心也将进行相应调整。 六、认真组织鉴定工作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加大 宣传力度,组织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。要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考务管理的要求,认真组织考生报名, 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。要加强考务管理,严肃考场纪律, 强化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责任意识,杜绝舞弊行为,维护职业技 能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确保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实施。 七、严明鉴定工作纪律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过程 中,要明确并落实考务管理、质量督导责任,严格执行国家保密 法律法规,加强对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,落实专人负责,杜 — 7 — 绝泄密、失密事件发生。一旦发现泄密行为,作假行为,要按有 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。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工作,对违反 规定、暗箱操作、徇私舞弊经查实的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 鉴定工作有关问题,应及时向市职鉴中心咨询和反映。
2021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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