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办学章程

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

 

 

    

      2016年(修改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办学章程

第一章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、以及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、教育部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等相关政策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 学校全称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,英文名称为Chengdu Auto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School,简称CAVT。校址: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大道388号,邮政编码:610100; 网址:www.cdqczx.com;公共微信号: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。

第三条 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隶属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,属公益类事业单位,是公办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。本校经登记批准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第四条  学校办学理念:果行颐德 善能致用;校训:厚德兴能 敬业乐群;学校LOGO  校徽2

 

第二章 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

第五条  办学宗旨:学校坚持“以服务为宗旨,就业为导向”的办学方针,紧贴成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积极主动增强服务能力。把学生就业率,企业、行业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满意率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,促进新型工业化、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。

第六条  培养目标:根据汽车等相关行业要求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,使学生达到品德和态度优秀,文化知识合格,专业基础扎实,职业技能过硬,综合职业能力突出的毕业标准,培养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汽车、机械、电子、服务技术技能人才,为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公民和技术精准、服务精细的高技能人才。

第七条  办学目标: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特色学校,追赶世界职业教育先进水平,办中国一流、西部领先的汽车职业技术学校,服务龙泉驿区汽车产业由大到强。

第三章   学校治理结构与机制

第八条 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,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教职工通过教职工(代表)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。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学校,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,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。副校长对校长负责,协助校长开展工作。

第九条  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,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,加强党组织建设,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。

第十条 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。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,包括学校行动纲要、战略规划、校企合作、人事聘任方案、工资分配制度、职称推荐方案、技术研发与推广和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,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。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。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。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,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,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。

第十一条  校级组织主要有:中国共产党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、各职能部门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,下设五大专业部。校务公开、依法治校、民主管理、科学决策,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。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机构。学校依法建立学校、行业、企业、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,完善学校治理结构,提升治理能力。

第十二条  学校应着力建立面向市场的灵活办学机制,不拘一格办学,使学校形成职教特色鲜明,以学历教育为主,以短期培训、对口高职升学、“3+2”、“3+3”中高衔接、成人高考为辅,办学层次多元化,办学形式多样化,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。

第十三条  通过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措施,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,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机制,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。

第十四条  学校坚持“改革、发展、创新”的办学思路,把学校不断做强。全校师生员工树立勇于创优争先,“成都汽车职校以我为荣”的主人翁精神。

第十五条  学校管理以改革为动力,坚持稳中求快,把“发展是硬道理”作为座右铭。

第十六条  学校实行“多劳多得,质优多得,责重多得”的分配制度。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,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、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。

第四章  教育教学管理

第十七条  学校教育教学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已任。一方面,抓好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;另一方面,坚持手脑并用、做学合一的教学原则,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训练。

第十八条 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依据是教育部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》、《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、和教育部、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有关具体课程标准,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一系列法规与政策的规定。

第十九条  学校坚决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系列决定,坚持以育人为先,努力创造一流的育人环境,建设具有职教特色的校园文化,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培养、培训初、中级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阵地。

第二十条   学校坚持以德育为核心、教学为中心、科研为先导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,遵循教育规律,积极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。

第二十一条  学校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,围绕学校“思想素质优秀,文化基础合格,专业基础扎实,职业技能过硬”的培养目标,坚持以行为规范为基础,法制教育为重点,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,建立学校、家庭、社会立体化德育工作网络,全员、全程、全方位地开展德育工作。

第二十二条  学校执行国家、地方和校本三级课程管理政策,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,积极开发校本课程,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。

第二十三条  学校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,建立第二课堂课程体系,以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、跨专业选修、工学结合的要求,使学生能够找到适合于自己学习和发展的空间。

第二十四条  学校坚持以技能为中心,不断深化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改革,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的变化为依据,不断调整培养目标、专业设置、课程教材、学制安排,注重学以致用,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。

第二十五条  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应遵循“面向市场,围绕产业、人无我有,人有我优,人优我特”原则。

第二十六条  改革校内考试制度,将学生过程管理纳入考试成绩中。

第二十七条  学校推广普通话,使用规范汉字。

第五章   教职工管理

第二十八条  学校根据《成都市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制度改革总体》和市教委《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》,制定本校《教职工双向聘用制》聘用教职工,实行全员竞聘上岗,管理按岗位聘用管理实施。

第二十九条  学校鼓励、资助教师从事技术开发、技术推广、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;鼓励教师开展教育、教学创新和实验。根据国务院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,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,教师到企业做专业对口的兼职的时间,可以计算为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。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,努力把自己塑造成“双师型”教师。

第三十条  教职工要树立服务观、质量观、竞争观和创新观,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。

第三十一条 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,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。

第三十二条  学校根据相关条例,按年度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,对教育教学实践、教育科学研究、教育教学改革、个人专业技能提高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,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学校依照有关条例予以处罚。

第三十三条 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,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,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享有申诉权。

第六章   学生管理

第三十四条 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培养目标,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。

第三十五条  学生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。

第三十六条 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,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第三十七条  学校相关部门应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,引导学生健康成长。

第三十八条  学校对完成学业,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;对学习成绩优秀和在重大活动,特别是在重大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;对违反《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》和校规校纪的学生,依据情节轻重,予以教育、批评和处分。

第七章   后勤管理

第三十九条  学校坚持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、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原则,逐步进行后勤社会化的探讨,不断改善和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质量。

第四十条 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,自筹为辅。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,坚持勤俭节约、立足长远、兼顾福利、统筹计划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确保经费使用效益。

第四十一条  加强财务管理,健全财务制度,严守财经纪律,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督。

第四十二条  规范收费行为,严肃收费纪律,坚持按照上级教育、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,依法向学生收费。不乱收费,不设小金库。

第四十三条 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,强化校产管理,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、登记和维修工作,充分发挥学校校舍、设施和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,努力提高其使用率。

第四十四条  积极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探索,不断满足师生的生活需求。

第四十五条  加强校园治安管理,做好绿化、防火、防盗、防电、防毒工作,尽力避免校园伤害事故,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。

第八章   行业指导与社会监督 

第四十六条  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、各种形式与学校办学联系密切的行业进行广泛沟通,聘请行业专家建立各专业指导委员会,主动接受他们对学校专业设置、课程开发、教学改革、人才培养的指导,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第四十七条  成立学校理事会,由家长委员代表、社区管委会代表、服务企业代表、主管部门代表、学校管理代表、教师代表等组成,共同为学校发展献言献策,参与学校发展规划,研究并营造学校发展环境,监督学校管理的合法性、规范性等。 学校应通过校园网、家长委员会、社区和新闻舆论等多种途径,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。

第四十八条  学校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,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重大决策各项工作的监督,切实做到校务公开、依法治校、民主管理、科学决策。

第九章   附则

第四十九条   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并报龙泉驿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。

第五十条  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,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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